小麦玉米周年高产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办法
发布时间: 2012-11-27   浏览次数: 549

  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》(教技[2012]6号)要求,进一步明确“小麦玉米周年高产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”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资源整合及成果、知识产权归属与共享办法,实现开放共享、持续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资源整合

  1.资源是指“中心”开展科研活动所需要的科技基础条件,包括但不限于已有技术储备、科学仪器设备、科技图书、期刊、报告、论文、专利和技术标准等。
  2.各参建单位各类科技资源应充分整合,向“中心”研究人员全面开放使用,科技资源的运行费用由国拨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经费列支。
  3.“中心”新增大型公共科学仪器设备、设施等科技资源须经相关专家组论证,报中心主任委员会审批。

  二、成果归属与共享

  依托“中心”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,必须标明该成果受到“小麦玉米周年高产高效生产协同创新中心”资助,可同时标注完成者人事关系所属单位。
  1.各单位现有成果的投入和共享
  (1)参建单位在加入“中心”前和在“中心”组织的项目以外、未利用“中心”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成果,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。
  (2)在“中心”组织的项目中,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,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成果及其共享的范围和方式。
  (3)“中心”组织项目的合作各方,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成果用于“中心”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。
  2.新成果的权利归属、共享和利益分配在“中心”项目启动前,由各承担单位签署成果归属与共享协议,
  事先约定所产生的成果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。
  (1)新成果的权利归属
  ①对于以国家专项资金为主作牵引而开发形成的新成果,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决定其归属;
  ②对“中心”参建单位以自筹经费为主、利用“中心”的研发平台条件形成的成果,归开发该成果的参建单位所有;
  ③参建单位自行合作形成的成果,及“中心”外单位委托项目产生的成果按相关协议约定其归属。
  (2)新成果的使用和利益分配
  新成果无偿向联合开发单位辐射和推广,可采取相对优惠的条件向“中心”内未参与开发的其他单位有偿转让,采取有偿方式向“中心”外的其它单位转让,所形成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“中心”研发经费(具体比例由“中心管理委员会”协商决定)。